(2015)黄民初字第976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9769号原告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汇商国际大厦A902,组织机构代码16305393-2。法定代表人赵于平,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瑞敏,山东元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韦红花,山东元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西路1166号,组织机构代码68675570-6。法定代表人景戈平,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洁琼,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李燕,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72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543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周珊审判员 魏来审判员 牟林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