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法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8
案件名称
王耀曾执行闫龙海借款合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89号闫龙海:本院已立案执行王耀曾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二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