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1525民初57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冯保群诉被告赵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保群,赵玉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鲁15**民初570号原告:冯保群(曾用名冯广新),男,汉族,农民。被告:赵玉光,男,成年,汉族,农民。原告冯保群诉被告赵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冯保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保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冯保群承担。审判员 董 芸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冉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