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82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任五星申请执行杨具英、王治斌其他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五星,杨具英,王治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125号申请执行人:任五星,男,汉族。被执行人:杨具英,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治斌,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任五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具英、王治斌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1)界民一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歌审 判 员  应学华代理审判员  李 魁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