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5民初121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孙泽萍与李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泽萍,李山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1210号原告孙泽萍,女,198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李山清,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泽萍与被告李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泽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钱星汝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温丽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