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泌民初字第0226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范铁路与李保山、闪建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铁路,李保山,闪建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2267号原告范铁路,男,197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李保山,男,1962年8月1日出生,回族。被告闪建党,女,回族,1969年4月16日出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山,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93222497G。法定代表人于亮洲,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范铁路诉被告李保山、闪建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富周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