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626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咏福与被执行人董庆云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咏福,董庆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49号申请执行人赵咏福,男,1980年10月1日生。被执行人董庆云,男,1985年8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咏福与被执行人董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依法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11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奕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