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界皖1282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立磊与被执行人杨天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界皖12**执183号杨天卫:杨立磊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权利人支付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4334.2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5元。以上共计元,另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账号:34001711908059881279户名: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二月十四日承办法官:谢琪(执行局)联系电话:0558488****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