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06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英子与被执行人张京范之间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英子,张京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069号申请执行人许英子,女,1962年1月6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公园街。被执行人张京范(已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英子与被执行人张京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京范于2015年9月28日因病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延民初字第4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林范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金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