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执字第00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2015)清法执字第0028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清法执字第0028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徐某与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清民初字第004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张怀平审判员 刘海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