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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执字第00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2015)清法执字第0028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清法执字第0028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7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徐某与榆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清民初字第004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祖庆审判员  张怀平审判员  刘海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