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刑终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舒成海、舒亚会、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原审被告人于修勤、丛月清、范广辉、王某、李某某、徐某甲、王某甲犯玩忽职守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松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舒成海,舒亚会,于修勤,范广辉,王某,李某某,刘某某,丛月清,王某甲,徐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