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7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7-02-22
案件名称
张晓红与谷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红,谷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7执92号申请执行人张晓红。被执行人谷雪。本院在执行张晓红与谷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晓红以被执行人谷雪已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7民督9号支付令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民审 判 员 罗 娟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英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