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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7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3

公开日期: 2017-02-22

案件名称

张晓红与谷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红,谷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7执92号申请执行人张晓红。被执行人谷雪。本院在执行张晓红与谷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晓红以被执行人谷雪已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7民督9号支付令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民审 判 员  罗 娟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英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