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04民初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金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杜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166号原告:金某被告:杜某原告金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 璜审 判 员  王甫成人民陪审员  刘家友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