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31执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1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王爱兰与宋利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冻结、划拨存款用)(2016)鲁0831执第2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宋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宋某某,在你处(农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