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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31执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1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王爱兰与宋利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冻结、划拨存款用)(2016)鲁0831执第2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宋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宋某某,在你处(农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