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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24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6-26

案件名称

喻福海申请执行李如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福海,李如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524执90号申请执行人喻福海,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如全,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喻福海与李如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652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国审判员  余小舟审判员  吴功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修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