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24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6-26
案件名称
喻福海申请执行李如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福海,李如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524执90号申请执行人喻福海,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如全,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喻福海与李如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652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国审判员 余小舟审判员 吴功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修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