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23执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周代成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3执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周代成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波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