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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3执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周代成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3执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周代成与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波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