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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郭东霞申请执行与王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171号王永刚:本院已立案执行郭东霞申请执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三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