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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汾民初字第1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王生茂与司利成、司玉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汾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生茂,司利成,司玉成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汾民初字第1201号原告王生茂.委托代理人王海。被告司利成。被告司玉成,与司利成是兄弟关系。原告王生茂与被告司利成、司玉成相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海、被告司利成、司玉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合院邻居。1966年5月10日,原告父亲王连祯与二被告爷爷司永和就该院内的三间东房一间灶房达成买卖协议,并经原汾阳县人民政府、汾阳县税务局办理了房地产合法使用权手续。2013年,二被告私自拆毁三间东房旧基围墙和灶房,并毁掉灶房内的供桌和牌位,并私自改建。2014年,政府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时原告才知道二被告侵占、毁损宅基地、财产的行为,经向村委会、贾家庄镇政府反映、调解,而被告拒不返还、赔偿。要求二被告拆除院墙、恢复原状、退还宅基地和通行权,赔偿三间东房墙基和一间灶房损失10000元。被告司利成辩称,六十年代,二被告的祖父司永和卖将三间东房及一间灶房与原告父亲王连祯,当时二被告才两三岁。原告的三间东房及灶房已经拆除了三四十余年,2013年拆旧建新改了走道,占用了三间东房及灶房的空址,并未拆除原告的三间东房及灶房。被告司玉成辩称,2013年拆旧建新时改了走道,并未拆除原告的三间东房及灶房。经审理查明:1966年5月11日,司永和(二被告祖父)与王连祯(原告父亲)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签订了“契约”,其主要内容:立卖房约人司永和因手中困难将自己坐落在太平村黄街北院内东房三间门窗俱全世锅卡一间东至后墙滴水三尺西至院心南至本姓北至本姓走路通街同中说合情愿卖与王连祯名下居住永久为业当时言明时值卖价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此款当日交清。该契约由买卖双方签章,并加盖太平生产大队公章,且向原汾阳县人民委员会缴纳了契税。八十年代,原告王连祯将该东房三间拆除后,在太平村另处宅基地新建了房屋,仅在原址保留了部分墙根和一间灶房。2013年,二被告对所居住的院房拆旧建新,分别新建独立的院房,并各自另开走路。双方对拆除一间灶房和侵占宅基地发生纠纷,并对宅基地使用权各执一词。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契约、契税凭证及庭审双方当事人陈述笔录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本案原告王生茂父亲王连祯基于买受取得原三间东房和一间灶房的所有权及约定范围内宅基使用权,八十年代拆除三间东房后占用本村另一处宅基地新建房屋后,剩余的一间灶房已无上盖物或无法居住,且三十余载无人经营管理,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日发布的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故该东方三间和灶房一间原旧址的宅基地应退还集体,该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所有权人。被告司利成、司玉成未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侵占集体土地,私自建房的行为将司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调查、处罚,故原告王生茂要求拆除院墙、恢复原状、退还宅基地和通行权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二被告擅自拆除灶房一间,侵害原告王生茂的物权,因标的物已灭失,且年代久远,考虑原告在灶房内供奉的祖宗牌位永久灭失或毁损的因素,酌情由二被告承担特定纪念物品灭失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司利成、司玉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生茂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驳回原告王生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海峰人民陪审员  褚 磊人民陪审员  魏成明二〇一六年××月××日书 记 员  冯荣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