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3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范军明与蔡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军明,蔡应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3执23号申请执行人范军明。被执行人蔡应杰。本院在执行范军明申请执行蔡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应杰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7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7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