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字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字79号被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移湖北路667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建国,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史广生与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省庐江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