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执字第15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姜清浩与杜明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龙执字第1572号本院在执行姜清浩与杜明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杜明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杜明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