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汪义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65号被执行人汪义岭,男,1987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桥东村元庄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陈建与汪义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义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汪义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