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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字44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字440号原告:王某。被告:杨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本案有复杂疑难。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正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