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3民初字44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字440号原告:王某。被告:杨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本案有复杂疑难。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正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