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黄秋香与徐永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秋香,徐永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65号申请执行人黄秋香,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庐江县白湖生活服务中心职工,住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绿色家园小区东13栋203室。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徐永裕,男,1967年7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青山监狱警察,户藉地安徽省巢湖市坝镇省青山监狱平28栋181号,现居住安徽省青山监狱经济适用房。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人黄秋香与徐永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徐永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