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008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杲凤贤与宋喜云、李显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杲凤贤,宋喜云,李显珍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0819号申请执行人:杲凤贤,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所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宋喜云,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所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李显珍,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所同上。本院在执行杲凤贤与宋喜云、李显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显珍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现因扣划标的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显珍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庞占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