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执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6-26
案件名称
邓欲来申请执行赵中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欲来,赵中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650号申请执行人邓欲来,男,汉族。被执行人赵中有,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欲来与被执行人赵中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传国审判员 余小舟审判员 吴功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修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