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23执6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潘学杰与梁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3执61号之二本院在执行潘学杰与梁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梁晓勇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梁晓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