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8-02-02
案件名称
李俊芹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芹,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原告李俊芹(别名李金胜),男,汉族,1961年11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机构代码:41844521-8。法定代表人李良玉,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朱红潮,系该院医务科科长。委托代理人王涛,系该院医疗纠纷办主任。原告李俊芹与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自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月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