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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8-02-02

案件名称

李俊芹与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俊芹,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原告李俊芹(别名李金胜),男,汉族,1961年11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古城内。机构代码:41844521-8。法定代表人李良玉,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朱红潮,系该院医务科科长。委托代理人王涛,系该院医疗纠纷办主任。原告李俊芹与被告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商睢民初字第0423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自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月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