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00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何壮志与吴春成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壮志,吴春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0754号申请执行人:何壮志,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执行人:吴春成,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何壮志与吴春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吴春成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中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吴春成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晓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正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