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3执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孔维蒙与马乾坤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维蒙,马乾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3执591号申请执行人孔维蒙。被执行人马乾坤。本院在执行孔维蒙申请执行马乾坤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乾坤按照本院(2015)二七少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少民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