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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02财保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关心与周文武、刘忠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心,周文武,刘忠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02财保8号申请人关心,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满族,个体。被申请人周文武,1973年2月11日出生,男,汉族,个体。被申请人刘忠财,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申请人关心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周文武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周文武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予以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永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张 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