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422民初5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原告李欣欣诉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欣欣,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422民初55号原告:李欣欣,女,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一委十二组。委托代理人:唐东梅,辽源恒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欣欣诉被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借款单位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的负责任张立东涉及刑事犯罪已被羁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唐万仁审判员 刘 嘉审判员 赵 娟二〇一六二月一日书记员 宋建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