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28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285-1号原告杜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对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王某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迎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赵成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