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28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1285-1号原告杜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对被告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王某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迎辉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书记员 赵成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