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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4民初0082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杨绪闯诉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绪闯,蒋向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00829号原告:杨绪闯。被告:蒋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绪闯与被告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绪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菁菲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殷丽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