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4民初00829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杨绪闯诉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绪闯,蒋向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00829号原告:杨绪闯。被告:蒋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绪闯与被告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绪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菁菲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殷丽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