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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5民初134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与王连绩、张贺平、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王连绩;张贺平;李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