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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4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周某与范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范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4751号原告:周某,农民。被告:范某,农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朱理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