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4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周某与范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范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4751号原告:周某,农民。被告:范某,农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周某与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朱理想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