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刁士文诉杨成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561号原告刁士文与被告杨成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刁士文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刁士文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晔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