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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刁士文诉杨成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561号原告刁士文与被告杨成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刁士文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刁士文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晔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