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924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莫健捷原告莫某与梁毅被告梁某、黄克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健捷原告莫某,梁毅被告梁某,黄克辉被告黄某,邱霞被告邱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924民初25号原告莫健捷原告莫某。被告梁毅被告梁某。被告黄克辉被告黄某。被告邱霞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莫健捷诉梁毅本院在审理莫某诉梁某、黄克辉黄某、邱霞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邱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覃 源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蔡飞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