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0924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莫健捷原告莫某与梁毅被告梁某、黄克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健捷原告莫某,梁毅被告梁某,黄克辉被告黄某,邱霞被告邱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924民初25号原告莫健捷原告莫某。被告梁毅被告梁某。被告黄克辉被告黄某。被告邱霞被告邱某,。本院在审理莫健捷诉梁毅本院在审理莫某诉梁某、黄克辉黄某、邱霞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邱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覃 源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蔡飞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