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刑一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张萌萌、杨敬森等犯贩卖毒品罪、李某、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萌萌,杨敬森,王杨,李某,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