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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淄刑一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张萌萌、杨敬森等犯贩卖毒品罪、李某、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萌萌,杨敬森,王杨,李某,吴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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