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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武国兴与河南大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04执字第54号河南大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武国兴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6年2月27日前,按照(2014)鼓民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