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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18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安××与杨××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杨××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1833号原告安××,无职业。委托代理人杨XX(原告之女)。被告杨××。本院在审理原告安××与杨××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安××于2016年1月21日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刘玉梅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吴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