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421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黄朝友犯绑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朝友
案由
绑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421刑初12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朝友,男,1995年11月22日出生于四川省米易县。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5年10月3日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米易县看守所。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米检公诉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朝友犯绑架罪,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陈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朝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日22时许,被告人黄朝友因家中亲人去世,饮酒后情绪激动,用路边的块石无故打砸齐某甲停在齐某乙家门口的一辆银灰色长安SC6418H4型7座客车,造成该车挡风玻璃及副驾驶车窗玻璃损坏,车体多处凹陷。其父亲黄某某看见后动手打了被告人黄朝友并电话向白马派出所报警,请求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黄朝友带回处置。当派出所民警到达后,被告人黄朝友拒不配合,并用左手勒住杜某的脖子右手拿其随身携带的跳刀比在杜某脖子处将其作为人质,要挟出警民警交出警车钥匙要驾车逃跑,民警为了人质的安全对其做思想工作大约半小时。后黄某某趁被告人黄朝友不备抢夺其手中刀具被其用刀将手指划伤,杜某趁乱逃脱。后被告人黄朝友挥舞手中带血跳刀冲向周围群众和民警想重新劫持另外的人作为人质时,出警民警开枪将其击伤后制服。另查明,2014年10月2日23时5分,米易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县局110指令称:黄某某来电报称在白马镇挂榜村湾杨村社有人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车砸了,请出警。米易县公安局白马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黄朝友挟持他人作为人质要挟民警。民警开枪将其制服后送往米易县人民医院治疗。2015年10月2日,米易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黄朝友到米易县公安局接受调查,被告人黄朝友到公安局后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黄朝友的父亲支付了齐某甲被砸车辆的赔偿款共计1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害人杜某的陈述,证人曹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齐某甲、齐某乙、丁某、郝某某、段某某、沈某某、王某、季某某的证言,米易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米易县公安局的受理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黄朝友急诊病历、警察证、公务用枪持枪证、情况说明、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辨认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以绑架罪对被告人黄朝友合理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朝友无故打砸他人车辆的玻璃,在警察处警的过程中持刀挟持他人作为人质并威胁处警的民警意图让自己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朝友挟持他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较轻。案发后,被告人黄朝友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朝友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子忠代理审判员 郭 嘉人民陪审员 谭 波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思锐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