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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3

案件名称

田利益与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利益,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725执13号申请执行人田利益,男,生于1965年12月15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泉晓东,男,生于1974年8月26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泉良成,男,生于1952年5月23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刘云蓉,女,生于1954年10月4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申请执行人田利益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达渠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金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