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25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12-03
案件名称
田利益与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利益,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725执13号申请执行人田利益,男,生于1965年12月15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泉晓东,男,生于1974年8月26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泉良成,男,生于1952年5月23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被执行人刘云蓉,女,生于1954年10月4日,汉族,四川省渠县人。申请执行人田利益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达渠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泉晓东、泉良成、刘云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山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金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