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澧执字第3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邓仁元与张春伙、庹进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5)澧执字第381号邓仁元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邓仁元与被执行人张春伙、庹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施春娟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案号(2015)澧执字第381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时间2015年8月4日案件承办人毛德军执行依据(2015)澧民一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邓仁元被执行人张春秋、庹进军申请执行标的787680元实际执行标的787680元结案方式执行完毕结案时间2016年2月1日申请执行费3000元执行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春秋所有的湘J788**奥迪越野车,抵偿了邓仁元340041元债务,偿还了另案申请执行人钱正惠172679元债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制表时间2016年2月1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