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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陈秀芬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87号申请执行人刘文起,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景县南城墙路**号。身份证号:133030197104200034.被执行人陈秀芬,女,195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景县景安大街县社家属楼*单元***号。身份证号:133030195903122002.被执行人山东绿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东区。组织机构代码:05904385-7.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北金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城西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8255671-5.法定代表人:陈锐,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刘文起与被执行人陈秀芬、山东绿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秀芬、山东绿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自动履行324250元,缴纳执行费4500元,本院(2015)景民二初字第53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冀1127执字第87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