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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执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熊颖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颖,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698号申请人:熊颖,女,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被执行人:XX,男,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熊颖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经查,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XX及其前妻康素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共计6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智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