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9民初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万朝平与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朝平,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09民初54号原告万朝平,女,196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磨心坡村华简沟社,注册号500109000022434。法定代表人赵程英。原告万朝平诉被告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轩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建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万朝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国轩科技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万朝平诉称:原告于2011年4月到被告处工作,工作期间被告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2015年2月起,被告就停止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中属于原告应当缴纳的部分227.44元/月,被告仍然从原告每月的工资中扣除。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12月,原告为办理退休手续,只能先行垫付被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000元及滞纳金630元。原告垫付了该笔费用后,被告一直拒绝将该费用支付给原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9630元。被告国轩科技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万朝平曾系国轩科技公司的员工。2015年11月25日,国轩科技公司向万朝平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万朝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5年11月25日解除。2015年12月17日,重庆市北碚区社会保险局作出《催缴欠费通知书》,载明:“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申报万朝平同志办理减少,经审核共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9000元,请你单位按规定完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行申报。”2015年12月18日,万朝平代国轩科技公司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9000元及滞纳金630元。2016年1月,万朝平取得退休证。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催缴欠费通知书》、税收完税证明、退休证等载卷为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案中,万朝平诉称从2015年2月起,国轩科技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了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但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因国轩科技公司未到庭应诉,且该事实与庭审查明的其他事实相吻合,本院对此予以采信。因国轩科技公司未履行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万朝平代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9000元及滞纳金630元后有权向其追偿。故,对万朝平请求国轩科技公司支付其代付的养老保险费9000元及滞纳金63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万朝平代付的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96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重庆国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代理审判员 王建金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阙 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