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23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923刑初17号公诉机关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某,务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3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30日被解除监视居住。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鄂云梦检刑诉(2015)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李亮亮沿云梦县云安线自北向南行驶至曾店镇11KM+200M处路段时,因超速行驶而摔倒,造成李亮亮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云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宋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到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谅解书,证人李某、王某的证言,被告人刘峰的供述与辩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刚人民陪审员 龙大文人民陪审员 刘俊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