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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4民初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4民初第465号原告黎某。被告王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1月28日待裁事项:原告黎某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审判员 邓 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朱柳萍【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