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4民初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4民初第465号原告黎某。被告王某,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1月28日待裁事项:原告黎某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审判员 邓 媛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朱柳萍【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