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82民初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原告林拥军诉被告田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拥军,田广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464号原告林拥军,女。被告田广富,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拥军诉被告田广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林拥军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田广富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X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林拥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确保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田广富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X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将担保人孙某某的黑XX**号小型轿车车籍予以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蔡红利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海南 关注公众号“”